机关各党支部:
为落实校师发[2013]16号《关于开展第八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机关党委经研究决定,开展校“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和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参见校师发[2013]16号文件)
二、 组织领导
1、 机关成立由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分会主席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机关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机关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2、 各党支部成立“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支部的推荐工作。
三、 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 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在机关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工。
2、 以支部为单位推荐,每个支部限推荐1名人选。
3、 全机关共推荐人选21名,从中遴选出5名人选参加学校评选。未获学校表彰的人选作为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由机关党委予以表彰。
四、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党支部推荐和材料报送:5月7日—5月16日,机关各党支部组织所在单位全体在职教职工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根据要求和对照评选条件,在本支部推荐出1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5月16日前将“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机关党委(所需表格和材料要求请参见校师发[2013]16号文件)。
2、 机关党委组织推荐:5月17日---5月22日,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组织推荐工作。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各支部介绍推荐人选情况后进行投票,机关党委将根据投票结果,召开评审工作组会议,研究确定5名人选推荐到学校。
3、 表彰奖励:6月上中旬,机关党委对机关“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