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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解读(牧运前)

时间:2018-07-09

党课:《宪法修正案》解读

 

牧运前 2018-06-13

今天的党课主要内容是解读新颁布的的《宪法修正案》,讲两个问题:

一、《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真正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呢?

1、三者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集中表现在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兑现、人民意愿的代表与实现,三者高度统一。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充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充分说明了党的先进性本质与国家繁荣发展之间高度契合,党的主张满足了国家利益的需求,党的执政地位为人民充分认可。人民认同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基于相信党的性质宗旨与国家利益高度契合。中国人民从心里渴望中国共产党站在新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率领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2、三者在宪法中实现高度统一

宪法与党的领导、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实现党的领导力的内在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总纲,是在原有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宪法与党章有不可割舍的紧密联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显然,宪法与党章关系密切。二者之间,既有区别,更有不可割舍的紧密联系。

1、宪法与党章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制定主体、内容、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等是不同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只有人民才是制宪权的唯一主体。宪法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赖以建立法律体系的基础,调整对象是全体公民。显然,这些不同于党章。党章是党的章程,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在内容上主要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它是党赖以建立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调整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其次,宪法与党章效力等级不同。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章是最高党法,只有在党内才具有根本大法效力。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依规管党治党,需要确保所有党组织、党员既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又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再次,宪法与党章的发展规律有所不同。宪法是全体人民共识,具有更高稳定性;党章是全党意志体现,尽管也有很高稳定性,但出于客观执政环境改变、执政党与时俱进等因素,党章修改的节奏一般要高于宪法。历史上,中国共产党章程几乎在党的每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都要做些修改,而宪法修正并不是这样的。

2、宪法与党章的紧密联系

首先,二者可以相互衔接协调,是共融的。宪法是国家意志,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党章体现党的意志,而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也是公民,二者是可共融的。实践中,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所以,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章的合适内容及时上升为国家宪法内容。其次,党章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从形式上看,党章属于“党规党法”,既不是国家的法律文件,更不是宪法性文件,但是,从实质内容特别是从其发挥的规范性作用来看,有时还更为显著。实践中,党中央提出的宪法修改建议,一般也是把党章中已经确定的且经过长期实践证明正确的规范上升到宪法高度,所以,党章可以看作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再次,宪法与党章都具有政治性和规范性。宪法具有两大属性,一是政治属性,一是法律属性,后者主要体现在规范性上。党章是政党章程,显然具有政治属性,展现政党的基本纲领和政治主张;党章也具有规范性,它对全体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具有最根本的约束力,是党内法规的金字塔顶。实际上,正是因为宪法与党章都具有政治性和规范性,二者才可衔接协调,才可共融。

 3、宪法与党章关系密切

我国宪法与党章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一致的,本质属性是同一的,内容是相互衔接和共融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不仅说明二者关系密切,而且说明在我国实际政治生活中,党章对保障宪法的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小结:

说完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此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国家根本法,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二是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事实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司法、带头守法。三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才能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让宪法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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