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工作例会人员: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委秘书。
二、机关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准备: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与分工委员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议题事先通知其他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会议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按规定严格保密,会议材料及笔记本要注意保管。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工作。
2.审议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审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调整工作。
4.研究机关科级干部考核工作。
5.审议机关党建各项规章制度。
6.党委委员汇报交流各自分管工作情况。
7.分析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8.研究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等工作。
9.讨论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评先工作。
10.通报或研究决定的其它相关事宜。
五、议事规则:
1.召开机关党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机关党委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向书记请假并写下个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建议等。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事项都要由机关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会议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4.研究问题时,要经充分讨论后做出决策,或根据情况在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的形式决定。
5.机关党委委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机关党委决定不该公开事情不对外传播,严禁把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对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