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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

编辑:汪婕 时间:2021-04-30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委员除按分工履行职责和积极协助所在支部搞好党建工作外,还必须联系若干个其他部门党支部,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巩固机关党委的工作基础,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模式。

二、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思想状况,听取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相关问题;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基层教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基层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委委员至少每季度要深入到所联系的党支部开展1次联系沟通,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重大党建活动,了解和掌握党支部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具体指导和帮助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要定期向所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汇报,主动征求其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党委委员开展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五、机关党委定期听取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状况,提出工作要求。

六、党委委员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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