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人事处[2018]21号文件精神,请组织对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1、 自我鉴定(5月7日-5月18日):试用期满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2、 组织考核(5月19日-6月10日)。由部门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首先由试用期满人员在部门或单位的全体职工中进行述职,然后组织对其进行测评(测评表由机关工作处统一制作,见附件),最后由部门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根据测评情况和被考核人员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并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正式聘用的意见后,报机关工作处审核。
3、 上报材料(6月15日前)。机关工作处将根据单位意见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登记表》报送人事处统一报送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4、 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考核要求
1、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 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对试用期满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鉴定,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是否同意正式聘用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校本培训不合格人员,须延期聘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机关管理人员用).doc
附件2
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人员用).doc
附件3
安徽师范大学机关管理人员试用期测评表.doc
机关工作处
2018年5月15日